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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本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参与?离婚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

日期:2025-06-23 19:03:40点击:24

  尽管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,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,但在离婚诉讼的开庭环节,双方当事人通常仍需要亲自出席。

  根据我国法律,当一方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,其监护人将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。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在代理责任上存在推诿,人民法院将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对于离婚案件,即使存在诉讼代理人,除非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表达意思,否则他们仍应亲自出庭。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,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原因。

  - 被告的住所地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,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(住院就医除外)。

  - 除非有特殊情况,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亲自出庭。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出庭。

 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,双方当事人需遵守相关规定,不得另行结婚。一旦文书生效,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。若文书中包含有强制执行的内容,一方不履行时,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。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。

 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,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,仍应出庭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,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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